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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

网上有关“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烟草的消费税有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是从价税和从量税。

(1)从价税:在生产环节,甲类卷烟为56%、乙类卷烟为36%,雪茄烟为36%,烟丝为30%。批发环节,对所有卷烟按11%的税率征收从价消费税。

(2)从量税:生产环节对所有卷烟征收0.003元/支的从量消费税;批发环节,对所有卷烟征收0.005元/支的从量消费税。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销售哪些货物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如何计算?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14类商品,具体如下:

一、烟。征收范围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下设卷烟、雪茄烟、烟丝3个子目。其中,对卷烟既在生产环节征收,也在批发环节征收,雪茄烟和烟丝只在生产环节征收。

二、酒及酒精。本税目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5个子目。

三、化妆品。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美容和芳香两类产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包括喷花类、旋转类、组合烟花类等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的发令枪,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内、外胎。但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八、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税率按排量分档设置。

九、小汽车。包括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按气缸容量(即排气量)的大小分档设置。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十一、高档手表。为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含)元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二、游艇。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以上税目,除金银、铂金、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税外,其他均在生产环节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哪些产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哪些在零售环节征收,哪些要征两道消费税。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元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消费税,消费税一般情况下是在初始环节征收消费税,即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金银铂钻除外),消费税一般情况下只征收一次,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在流通环节再加征一道,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超豪华小企业在零售环节加征。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特定的15个税目又征收的一道流转税,征收消费税的15个税目,有一个共同点,国家有意的增加其综合税负,比如危害环境,损耗自然资源以及高档物品。

15个税目及其子目如下:

1、烟

烟下面分为3个子目,卷烟、雪茄烟以及烟丝。卷烟在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环节(以下简称初始环节)先征收一道消费税,到批发环节再加征一道消费税,卷烟两个环节均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即从价定率又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额×比率税率+销售量×定额税额。雪茄烟和烟丝均在初始环节征收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方式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量(委托加工收回量或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2、酒

酒包括黄酒、啤酒、白酒以及其他酒类,酒类均在初始环节缴纳消费税,黄酒和啤酒采购从量定额计征方式,应纳税额=销售量(委托加工收回量或进口数量)×定额税率;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率税率+销售量×定额税额。

无醇啤酒、啤酒源、菠萝啤酒、果酒均属于啤酒,调味料酒、酒精不征收消费税。

3、高档化妆品

本税目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品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品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护肤品。

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等不征收消费税。

4、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金、银、铂、钻石以及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按照5%税率征收消费税,除了金、银、铂、钻石以及金银镶嵌首饰以外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按10%税率征收。

5、鞭炮、焰火

注意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6、成本油

成品油下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暂免征收消费税,生物柴油属于柴油子目,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成品油与黄酒、啤酒均采用复合计征方式计算缴纳消费税。

7、小汽车

包括乘用车(9座内)、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座)、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不含税130万元以上)。本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比如各类货车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征收消费税。

8、摩托车

气缸容量250毫升的税率为3%,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9、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包括杆头、杆身和握把)、高尔夫球包。

10、高档手表

指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税率为20%。

11、游艇

游艇只涉及机动艇。无动力艇和帆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为10%。

12、本质一次性筷子

本质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13、实木地板

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炖好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的实木装饰板。

14、电池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以及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15、涂料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征方式包括三种,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复合计征。

从价定率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环节或委托加工收回环节委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需要用到组成计税价格,以进口环节为例,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征税范围中,除了成品油、黄酒和啤酒适用从量定额计征方式,依据卷烟和白酒适用复合计征方式,其他应税消费品均适用从价定率方式计算消费税。

从量定额即以销售量、进口数量和委托收回数量为计税依据,税率为定额税率,应纳税额=销售量等×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方式既要从价又要从量,应纳税额为从价部分税额加上从量部分税额,只有卷烟和白酒适用复合计征方式。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超豪华小汽车在此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

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者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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