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金退不回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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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为了更好的保证工程的质量,也为了保证工程顺利的完成,建设方是会要求施工方缴纳一定的工程保证金,工程保证金是可以依法退回的,那么,工程保证金退不回来怎么办?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保证金退不回来怎么办
符合条件的工程保证金是可以退回来的,如果拒不退还的,是可以依法进行起诉的。
二、工程保证金一般是多少
(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观点一认为,工程价款一般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履约过程中因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获得发包人确认的签证款,工程完成后的结算款,期满应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等担保性质的工程价款。
由于期满应返还的履约保证金是工程价款的一部分,因此,应属于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范围。
观点二认为,由于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应由承包人于工程款之外以自有资金另行支付,在其与发包人约定以工程价款的一部分抵作质量保证金之后,虽然表面上看,该笔钱款是工程价款的一部分,但实际上是以该部分工程款由发包人预先支付并转为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该种性质的转变,已经使得该笔款项不再是工程价款,而是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用以担保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金了。
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就不能再行作为承包人的工程款纳入优先受偿的效力范围。
法律分析:合同保证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双方依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的财力担保。
合同保证金的额度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10%左右,具体额度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协商约定,适用合同有效性的法律规定。
在招投标方面,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约定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在建设工程方面,2017年7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新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也已明确推行银行保函制度,银行保函可以替代预留保证金,大力推广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三种形式的履约保证制度,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
一般来说,合同保证金是在合同基本履行完毕后退还的,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退还条件、退还时间及退还方式。但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约定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额的,还要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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