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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代理”、“独家代理”、“一般代理”有什么区别呢?

网上有关““总代理”、“独家代理”、“一般代理”有什么区别呢?”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总代理”、“独家代理”、“一般代理”有什么区别呢?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总代理"就是全中国内某个产品的唯一代理。

"独家代理"就是某个省,某个区的没有相同产品的代理。

"一般代理"就是仅仅只能代理某样产品。

上述三种代理按权限大小不同划分的。

1.独家代理: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人在约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某种或某些制定商品专营权的代理。凡是在该区域和时间内进行的交易,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是由代理商完成,还是由委托人直接与买主达成的,代理商都可按成交额提取应有的佣金。

(1)独家代理的优点:

①有利于调动代理商的积极性。代理商不负担经营亏损风险,又有专营权,多干多得。

②委托人比较主动。委托人掌握商品的成交价格,一般不会出现代理商控制市场的情况。

③有利于集中推销。代理商经营集中,便于集中推销。

(2)独家代理注意事项:

①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代理协议;

②详细规定佣金支取办法。

2.一般代理:是指不享有专营权,委托人可在同一地区或同一市场上同时建立多家代理关系。一般代理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关系灵活。

(1)与独家代理区别在于:

一是专营权:独家代理商享有独家经营权,一般代理商不享有这种权利。

二独家代理商收取佣金范围,既包括自己获得的,也包括委托人获得的,而一般代理只收取自己获得业务的佣金。

(2)一般代理的优点:委托人处在主动的位置,可以灵活的控制商品销售。很受出口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欢迎。

(3)缺点:委托人对代理人约束不大。代理人可以认真代理,也可能“代而不理”,买卖其他商品。

3.总代理(权限最大):

是指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设立全权的代理。总代理,既享有专营权,又可以代表委托人从事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处理货物等各种商务活动,还有权代理委托人从事一些非商业活动。总代理权限最大。由于全权代表委托人,因此选择要非常谨慎。在出口业务中,一般不宜采取总代理。

扩展资料:

(一)商务代理概念

就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代理商业事务并收取佣金的商业活动。商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代理人一般被称为代理商。

(二)商务代理特征

代理商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经营实体,不从属于制造商。

主要是购销代理。销售代理和采购代理。

代理商的权利有一定的空间范围。常见的某个地区的代理商,或者某个国家的:中国总代理。

4.代理商必须严格执行制造商的商品定价。不能随意定价。

5.代理商按销售额或采购额的固定比例提取佣金。佣金代理商不承担市场风险,但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6.不允许进行代理业务之外的活动。佣金代理商不取得商品法律上的所有权,只能按照代理合同规定进行相关活动。

(三)代理的功能

1.开发新市场的功能。因为企业要进入一个新的市场,通常面临着:对当地市场情况不熟悉;在当地建立营销渠道,可能成本较高,风险较大;营销人员缺乏,或者不能胜任。寻找代理商,了解当地市场。

2.保持市场占有率的功能。

3.避免、减少商业风险的功能。对制造商和代理商双方来说,商务代理可以使风险分摊,而且降低了结算风险等。

4.降低流通费用的功能。生产者统一制定终端价格,由代理商实行销售,中间环节少,流通成本低。

5.提供各种服务的功能。

6.分工效果所产生的代理收益的功能。商务代理使制造商和代理商能将各自的优势集中在自己擅长的事务上,因此,可以分享分工带来的好处。

代理按照其他功能还有如下分类:

(一)职责不同:销售代理、采购代理、运送代理、保险代理、广告代理、旅游代理、投标代理与证券发行代理

1.销售代理:也称卖方代理,是根据合同销售某一企业的全部产品,并为其提供有关服务的商务代理,起到企业销售部门的作用。

2.采购代理:也称购货代理,是指代理商与被代理人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代理其进行采购,同时也为其负责收货、验质、储运等商务活动。起到厂商供应部门的作用。

3.运送代理: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招揽货物或客人,并为被代理人运送货物或客人的商务代理。进一步分为:陆上运送代理、海上运送代理、航空运送代理。

4.保险代理:是指代理商根据代理合同的规定为保险人所经营的业务提供服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商务代理。

5.广告代理: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并以被代理人名义为其策划、创造、制作以及安排广告业务的商务代理。是现代商务代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6.旅游代理:是指代理商与旅游企业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为其代理产品销售服务的商务代理。

7.投标代理:是指代理商以厂商的名义代表厂商参加招标活动的商务代理。

8.证券发行代理:是指代理商接受证券发行公司的委托,代理该发行公司办理一切证券发行业务的商务代理。一般都是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公司承担责任不同,分为包销发售、代销发售、联合发售三种。

(二)按法律行为不同:媒介代理和订约代理

1.媒介代理:是指代理商仅有代理被代理人进行媒介行为的权利,而无权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商务代理。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不能处理法律行为的业务。

2.订约代理:是指代理商受被代理人委托,拥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权利,是可以处理具有法律行为业务的商务代理。

(三)委托人不同:上级代理和次级代理

委托人不同,是指是直接受委托人委托,还是受代理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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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不同:销售代理、采购代理、运送代理、保险代理、广告代理、旅游代理、投标代理与证券发行代理

1.销售代理:也称卖方代理,是根据合同销售某一企业的全部产品,并为其提供有关服务的商务代理,起到企业销售部门的作用。

2.采购代理:也称购货代理,是指代理商与被代理人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代理其进行采购,同时也为其负责收货、验质、储运等商务活动。起到厂商供应部门的作用。

3.运送代理: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招揽货物或客人,并为被代理人运送货物或客人的商务代理。进一步分为:陆上运送代理、海上运送代理、航空运送代理。

4.保险代理:是指代理商根据代理合同的规定为保险人所经营的业务提供服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商务代理。

5.广告代理: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并以被代理人名义为其策划、创造、制作以及安排广告业务的商务代理。是现代商务代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6.旅游代理:是指代理商与旅游企业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为其代理产品销售服务的商务代理。

7.投标代理:是指代理商以厂商的名义代表厂商参加招标活动的商务代理。

8.证券发行代理:是指代理商接受证券发行公司的委托,代理该发行公司办理一切证券发行业务的商务代理。一般都是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公司承担责任不同,分为包销发售、代销发售、联合发售三种。

(三)按法律行为不同:媒介代理和订约代理

1.媒介代理:是指代理商仅有代理被代理人进行媒介行为的权利,而无权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商务代理。

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不能处理法律行为的业务。

2.订约代理:是指代理商受被代理人委托,拥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权利,是可以处理具有法律行为业务的商务代理。

(四)委托人不同:上级代理和次级代理

委托人不同,是指是直接受委托人委托,还是受代理人委托。

1.上级代理:是指受委托人委托进行代理活动的商务代理。

一般称一级代理,直接受委托人委托,大部分商务活动中,都是上级代理。

2.次级代理:是指受上级代理商委托进行代理活动的商务代理。

次代理商还可以继续选择代理商,因此可以形成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等。次代理商仍然是委托人的代理商,委托人即对次代理商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也享有其带来的收益。

上级代理:是指受委托人委托进行代理活动的商务代理。

一般称一级代理,直接受委托人委托,大部分商务活动中,都是上级代理。

2.次级代理:是指受上级代理商委托进行代理活动的商务代理。

次代理商还可以继续选择代理商,因此可以形成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等。次代理商仍然是委托人的代理商,委托人即对次代理商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也享有其带来的收益。

什么是押款代销?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第三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第四条 证券公司可以代销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第五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第六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第七条 接受代销金融产品的委托前,证券公司应当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确认委托人依法设立并可以发行金融产品后,方可接受其委托。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证券公司确认金融产品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且可以对其风险状况做出合理判断的,方可代销。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销合同。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一)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

(二)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的相关安排和后续处理机制;

(三)出现委托人对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

(四)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第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别和范围。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证券公司认为客户购买金融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户主动要求购买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判断结论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审慎决策,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客户披露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确地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并披露其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代销的金融产品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证券公司应当以简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户作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说明,同时详细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二)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三)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四)使用除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委托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

(五)其他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不得接受委托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委托代销商品业务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核算时,委托方和受托方分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案

一、什么是押款代销?

押款代销指加盟商向厂家提供一定额度的货款作为押金后厂家按一定折扣给予加盟商一批代销货物,双方约定时间后结账的行为。

押款代销适合新上市商品_适合有一定渠道客户和刚加盟客户_特别是一些不会订货的新加盟商。代销_加盟商无库存压力押款厂家无呆账的预期。

二、我开间服装店没钱进货了

◆一.市场分析①城市状况调查——包括人口总数,年龄结构,家庭总数,加盟商可以掌握目标城市人口的宏观情况,人均收入,职业特征,消费心理②服装业状况——城市服装业年销售额及其预测,直接竞争对手,比较受欢迎的同类服装品牌情况,◆二.商圈调查①客流量——尽管客流量很重要,但成功的重要因素在于潜在顾客的质量②异业之间则可能产生互动作用,如服装店与周围的皮具店、鞋店、化妆品、表店、及珠宝店等◆三.选址①位于商业区、金融区、办公区等的主要街道,靠近十字路口则更好。②交通便利性较好。尤其是多种交通工具均能抵达的地方应列为首选;③有停车场;不易堵车;交通辐射能力较强;临近公交车站点;④供电/供水有保障◆四.商品与商店室内设计①服装的变化幅度造成不同的空间感,变化幅度大的商品,陈列起来造型丰富,但也易造成零乱,设计时应强调秩序.减少人为的装修元素。②利用模特形成多姿多彩的形象,而模特往往是时装店的主要构图元素。③商品的性格:商品的性格决定室内设计的风格。同是时装店.高档女装店的清新优雅与青年便装店的无拘无束应截然不同。室内设计的风格与经营特色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着商品的销售。其它的一些都比较平常了,包括寻求店面的租赁,租赁的洽谈,店面的装修,开业前的物品筹备,开业仪式,招聘员工

三、什么是押款代销

押提供一定额度的货款作为押金后厂家按一定折扣给予加盟商一批代销货物,双方约定时间后结账的行为。以童装业为例,童装企业的服装都不能原价销售,库存是很大问题。传统办法先经销,后降价,再甩库存。财务核算下来,平均销售折扣很低,货物和现金周转率也低市商品,适合有一定渠道客户和刚加盟客户,特别是一些不会订货的新加盟商。代销,加盟商无库存压力,押款,厂家无呆账的预期。这是厂商精诚合作,共同向市场要效益的良法。

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委托方

(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清单: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4)结转或支付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5)收到货款净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扣除手续费部分)

2、受托方:

(1)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实际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开出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4)结转: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5)归还货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代销业务为受托方的主营业务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否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扩展资料

1、委托代销的主要类型:

(1)、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3)、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4)、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2、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3、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若委托方不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委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取得手续费也不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这种现象是很少存在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委托代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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