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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化和一站式办案简称

网上有关“集约化和一站式办案简称”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集约化和一站式办案简称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集约化和一站式办案简称集约一站式

集约化和一站式办案“服务全方位,为民解纷争”通化法院一直把诉源治理、诉前调解、府院联动等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把民商事案件的万人成讼率放在平安建设当中进行考核,坚持机制创新,坚持法治保障,发挥法院在其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全市法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对接模式,引入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制定知识产权案件要素式审判指引,推广使用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等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推动简单案件诉讼程序简捷化,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同比缩短了12天,为群众提供更加贴心、方便、高效的诉讼服务。

微信小程序立案起诉流程

1、强化便民利民,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智慧化水平,升级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建成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速裁快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2、强化在线调解,畅通多元化解纷流程。

网上申请法院旁听怎么申请

中国移动微法院电子诉讼平台。

登录中国移动微法院。中国移动微法院基于微信小程序打造,无须下载,搜索进入即可直接办理诉讼事项。

2名认证。移动微法院核心功能围绕审判执行案件展开,除查看公开信息和辅助功能外,使用案件相关功能均需要完成实名注册。

在中国移动微法院或各分平台首页点击“未认证”,录入本人身份信息,进行人脸核身后,即可完成注册。

3.进入各地区分站,办理诉讼业务。为保障核心业务高效开展,移动微法院采取分平台办理模式。

在“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点击“进入移动微法院分平台”可跳转对应区域的地方分平台,也可以直接在小程序中搜索对应区域的分平台名程,直接进入办理。

4.起诉立案。移动微法院支持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等立案,不但覆盖全国四级法院,还支持跨境和跨域立案。

在首页点击“我要立案”模块,选择需要起诉的法院和诉讼类型,上传起诉状、身份证和证据材料,移动微法院将自动识别提取关键信息交诉讼当事人确认,完成确认后即可提交立案。

若无能力书写起诉状,可在材料上传页面点击诉状助手,逐步填写诉讼信息,完成诉状的编写。

提交立案申请后,移动微法院将自动推送法院审查,法院将在7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公众号、服务通知、短信等渠道推送当事人,当事人点击消息后即可跳转移动微法院查看详情。

5.一案一空间。移动微法院将每个案件设立一个空间,当事人、律师、法官均可在一个空间内一站式办理案件相关业务。

点击“我的案件”,选择对应的案件即可进入掌上法庭。每个案件设置一个群组,诉讼当事人可在空间中发送文字、语音、等,还可通过“证据提交”、“联系各方”等模块,将关键材料单独发送给法官,系统将自动通过公众号、服务通知、短信等渠道推送强制提醒,保证关键信息不遗漏。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便民利民,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在线服务,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1日将“中国移动微法院”升级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整合了调解、立案、阅卷、送达、保全等诉讼服务功能,实现了司法服务“一网通办、一站全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登录微信小程序参与诉讼过程,操作中每个步骤都有提示告知,能够引导当事人及代理人更好地遵循诉讼程序、足不出户手机上办理诉讼全流程全义务的诉讼服务平台。让诉讼摆脱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便利了当事人的同时,也提升了法院的审判质效。

网上可以报警立案,当事人可以登录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报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法律分析:

一、关注法院官网消息了解开庭时间。

二、提前个半个小时到达庭审法院,亮出身份证进行安检。

三、找好对应的法庭庭审现场座位坐下。

四、事先申请代理人。不公开审理案件一般不允许旁听,家属想要旁听可以以被告人的代理人身份参加案件审判,必须事先申请。

五、要严格遵守庭审纪律。例如: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应当起立。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不得拨打或者接听电话。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通信工具传播庭审活动。不得进行危害法庭安全或者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 二、求真务实,加强规范,切实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

4.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长效机制。人民法院要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等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5.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平台。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整合诉讼服务功能,优化诉讼服务窗口建设。认真做好诉调对接、立案登记、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材料接转、诉讼费用缴纳、财产保全、案件流程查询、信访接待等各方面的工作,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的诉讼服务。

6.健全方便立案的新机制。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工作,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做好预约立案工作,积极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提供立案、送达、调解等方面的便民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

7.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合理确定保全的担保方式和担保数额。对保全实施工作归口管理,暂时没有实行归口管理的人民法院,应积极采取措施方便当事人申请和查询。

8.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刑事和解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制度优势,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9.依法为当事人举证提供帮助。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调查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查取证;积极探索委托律师调查取证,方便当事人举证。

10.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树立科学均衡结案意识,正确理解、运用均衡结案指标,不能单纯追求均衡结案率而故意拖延结案或者突击结案。强化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审判流程信息,为当事人提供全面、全程、及时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实行审限监督制度,严格扣除审限、延长审限的审批,完善案件审限通报制度,及时告知当事人扣除审限、延长审限的理由、期限。

11.加强案卷移交工作。积极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做好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案卷移交工作,明确移交期限,统一移交方式,落实移交责任,缩短移交时间,确保移交顺畅。

12.依法保障各方诉讼权利。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庭审权利,让当事人依法充分表达诉求,完整陈述事实理由。对依法可以由当事人自主或者协商决定的程序事项,尽量让当事人自主或者协商确定。切实保障律师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注意为当事人特别是没有委托律师辩护、代理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必要的程序性指导与帮助。

13.完善案件庭审旁听制度。人民法院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公告案件名称、开庭时间、法庭编号、旁听席位等开庭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人民法院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

14.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裁判文书要认真对待、全面回应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和意见,具体说明法院采纳或者不采纳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用语要力求规范、简洁、易懂,便于当事人明白理解。

15.切实解决执行难。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保障民生的快速执行、主动执行等机制,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惩戒法律制度和点对点网络查控联动机制为抓手,积极推进反规避执行和反消极执行,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综合运用财产申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联合信用惩戒等措施,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刑罚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16.完善交纳诉讼费用的便民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自动取款机、POS机等设施,方便当事人交费、退费。当事人到基层人民法院办理诉讼费用的结算和退费确有困难的,有条件的人民法庭可以代为办理。

17.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完善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和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制度,依法及时有效落实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案件的困难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不断拓宽司法救助的范围和方式。

18.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机制,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积极开展网上信访、巡回接访、带案下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工作,建立健全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的工作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19.健全人民法庭基层诉讼服务窗口的职能。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纽带作用,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构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网络。人民法庭可以依法直接受理和执行案件,并将其直接受理和执行案件的范围通过适当方式在本辖区内公布。

20.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对于边远地区等交通不便地区,要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为出发点,尽可能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执行;要以便于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为出发点,深入到企业、社区等群众集中、纠纷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审判。大力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让“流动的人民法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诉讼的需求。

21.建立健全特定类型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执”机制。对于追索工资报酬、工伤赔偿等涉及广大职工和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应当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原则,尽快受理,适时调解,及时判决、执行。

22.积极推进和规范调解工作。对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且有调解可能的纠纷、家庭与邻里纠纷、法律规定不够明确以及简单处理可能失之公平的纠纷,应当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优先运用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有效对接,完善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调处化解矛盾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3.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要善于运用人民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尊重公序良俗,坚决克服对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坚决杜绝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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