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零食店加盟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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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食品店加盟挺好的。就以一扫光食品加盟店为例,该公司致力于打造"绿色、健康、美味、营养、精致"的快乐休闲食品专卖体系,让人们不断发现美食的乐趣、生活的乐趣。一扫光食品精选优质原料,科学配比,种类多,品种全。13+1大类、50个系列、1000多款单品,覆盖全人群消费,搞定天下吃货。
一扫光零食加盟优势
一、门槛低
前期投资几万元,10㎡门店大小即可开店,无需专业技能,门槛低操作简单。
二、回本快
一扫光零食店毛利高,通过会员制营销、预充值消费、团购等方式,能迅速回本。
三、高利润
休闲食品行业平均利润在40%左右,一扫光远超行业平均水准利润高达六成。
四、无淡季
鉴于消费者即买即食随心所欲的购买特征,一扫光零食专卖店全年售卖机会大。
所以说选择食品店加盟是挺好的,不仅风险小,收益大,还让刚进入该行业的创业者有积极性。
加盟零食店如何
零食店加盟靠谱吗?
加盟零食店,无论是哪个品牌的,在签合同之前都一定要了解清楚以下情况,并把这些内容落实到合同之中,以免后续产生争议:
1、装修公司是否由总部指定,装修费的收费标准,各个项目的收费标准等。
如果总部说这个费用需要等店铺承租下来之后,由装修公司现场测量后才能报价的,那这个风险就非常大,因为合同约定由总部指定装修公司,那无论装修公司报价多少,都是吃定你了,你毫无还价的余地。总部又不是只发展了你一个加盟商,之前其他加盟商的装修价格每平去到多少,用了什么材料,单价多少等肯定都是有记录的,肯定有一个价格区间。
2、前面所述装修只是硬装,除了硬装,店内的其他软装,比如吧台、广告灯箱、烟柜酒柜、货架、冰柜等,是否需统一从总部购买或者定做,有无收费标准及样品(材质、尺寸、时间)等。
很多总部在向加盟商收取费用时,都是采用预收款的方式,到时多退少补。加盟商在预付设备款的时候,根本不清楚设备都包含了哪些东西、单价多少、什么型号、品质如何等,也从来没有见过样品,等发送设备的时候,才发现总部发过来的东西质量差,价格高,有些甚至是三无产品。所谓的多退少补,只会让你补,不会给你退,无论你当初预付了多少的设备费,总部都会在价格清单上做手脚,把全部的费用都核算完毕。就以上设备价格奇高的问题,加盟商往往维权无望,因为设备卖多少钱,是市场行为,总部赚差价也正常,很难以价格高为由去维权。
3、供货体系问题。要问清楚总部都有哪些供货渠道,配送费如何计算,订货多少起送等,并把这些供货渠道及合作模式写到合同中。
供货渠道是一个便利店的命脉,如果有品质优良、品类齐全、价格优惠的供货渠道,那加盟商就可以通过这个完善的供货链,获得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及更高的利润空间。如果总部连供货链都没有,那加盟与不加盟又有什么区别呢?甚至总部提供的供货商价格比市面上的供货商价格还贵(总部抽成或吃回扣),那还不如不加盟呢。
4、如果总部承诺额外赠送增值服务,一定要写到合同中,写清楚服务类型、落实时间、可能产生的费用等。
律师经办的案件中,有些总部会大肆宣扬承诺免费赠送智慧门、无人零售系统等,以24小时无人零售来吸引加盟商,等加盟商店铺开起来,问总部索要该无人零售系统时,总部表示系统是免费赠送,但需要收取八千到一万多不等的安装费用。
加盟除了看品牌,还要看选择的地势,还要有好的经营方法才能挣钱,不过加盟的第一步是要弄清加盟店是否可靠、合同是否明确。一定要谨慎对待,现在招商经济和连锁加盟在中国蓬勃发展,蔚为壮观,但法规相对滞后、市场监管缺失和盲点过多,连锁加盟招商展会过多过频泛滥成灾、导致对入场招商单位审核形同虚设,基本上只能靠自己来判断,一定要确认好,以免出现纠纷等
科普一下加盟骗局的方式:
不具发展加盟的资格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1] 然而, 不少品牌根本就达不到上述要求就开始发展加盟。
此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如果通过网上的官方入口,例如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查询 [2] ,无法查到相关机构备案信息的话,从法律上来讲,这些机构都不具有发展特许经营业务的资格。
利用虚假广告蒙蔽创业者
对于回本周期、单店盈利水平、加盟门槛等加盟商关心的话题,一些企业在广告中夸大事实,失去理性的加盟商往往在冲动中做出决策,最终上当受骗 [3] 。
虽然,大多数加盟项目有现成的样板可供参考和借鉴,然而,加盟店的生意与店铺选址、店主经营水平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相关,诸如“利润30%到50%”、“两个月回本”、“坐在家里当老板”等承诺,收益率和回报时间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值得创业者谨慎考虑。
样板房生意火爆
少数企业勾结加盟店和样板店,让考察者看到生意火爆的假象,隐藏真实经营状况。加盟商提出到其他地区考察,企业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也有不少加盟者因为开店心切,看到样板店面生意火爆之后就盲目加盟,最终上当受骗。
合同充满“糖衣炮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然而, 在实际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1、品牌方拿着通用模板合同,加盟商几乎没有商量和回旋的余地。实际上,合同应由双方协商达成,加盟者并不是仅有签字同意的权利。
2、合同条款写得不清不楚,加盟商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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