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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 国家规定

网上有关“临期食品 国家规定”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临期食品 国家规定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属于安全食品的范围,如超市的“临期食品专柜”销售的即是临期食品。

2012年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说,到了保质期临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之顾客并单独出售。北京市工商局随之向外界公布了“食品保质期临界”的6级标准:

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比如罐头、糖果、饼干等)

标注保质期6个月-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之类)

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装并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饭之类)

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灭菌包装的肉食品,鲜鸡蛋等)

标注保质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点心等)

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饮料、主食品、未灭菌熟食、未灭菌盒装豆制品等)

临期能吃吗?

答案是可以。因为临期食品还处于保质期内。

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发布GB-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做出如下定义,即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简单来说,食品在其应有的贮存条件(如冷藏或常温等),在保质期内其食品的品质是完全可以保持品质并能销售的。

根据315规定,商家出售的临期商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在商品上注明保质期和生产日期;

2、出售的临期商品的保质期不得少于50%的原保质期。例如,一个保质期为30天的商品临近保质期时,商家出售的该商品的保质期应不少于15天;

3、商家不得以低价促销的方式销售临期商品;

4、商家在出售临期商品时必须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实际保质期和瑕疵信息,消费者享有退货、换货或索赔的权利。

临期商品的规定主要包括:

1、临期商品指接近保质期,但没有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可以通过促销等方式进行销售使用;

2、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四十五天为临期;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二十天为临期;保质期九十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十五天为临期。

综上所述,在出售临期商品时,商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障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等内容。

关于“临期食品 国家规定”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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