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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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
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都征税,工业生产征消费税等(税率36%—56%,根据卷烟等级分类)、商业批发征增值税等(17%及以上)。还有企业所得税,教育附加税,城市建设税等等,是在两个环节都征的。还有作为央企,还有一个上缴利润问题。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精、洗面奶、磨砂膏、_油膏、面膜、按摩膏、洗发水、护发素、香皂、浴液、发胶、摩丝以及其他各种护肤护发品等。雪花膏是一种“水包油”型的乳化体。雪花膏品种繁多,按其膏体结构、性能和用途不同,大体可分为微碱性、微酸性粉质雪花膏及药物性和营养性雪花膏四类。面油又称“润面油”或“润肤油”,是一种强油性的“油包水”型乳化体,含有大量油脂成分,能起抗寒、润肤及防裂作用。
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它只是钻则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它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
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即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指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价格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过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税额;
5、税负具有转嫁性,也就是说,消费税无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无论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些消费税,直接由消费者负担,例如就消费行为征收的筵席税。
综上所述,消费税(消费行为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消费税征税环节的规定
一、生产销售环节?
(一)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生产销售时纳税。?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例:自己生产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2.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移送时纳税。
(1)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例:自己生产的黄酒,用于连续生产料酒。
(2)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
(3)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二、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加工的定义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情形: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消费品;(贴牌)
2.是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消费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消费品。
这些相当于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环节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四、零售环节?
(一)金银铂钻(零售)
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征税范围(包含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含修理清洗、镀金(银)包金(银))
(二)超豪华小汽车(生产+零售)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130万元)
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1.税率:10%(零售环节)
2.纳税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3.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五、批发环节
卷烟(生产+批发)
卷烟除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外,还在批发环节征收一次。
六、消费税的税率?
1.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开核算,从高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2. 套装与礼盒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同理,纳税人将非应税消费品与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依销售额全额计算消费税。
账务核算
消费税是价内税,发生应交消费税时,应计入“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只有特定的商品(14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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